2025年7月20日12时48分,杨某某驾驶宁ALM***号小客货,沿灵武市东塔镇东盛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民生佳苑小区西门门前处,发生了一起“任性”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。监控画面显示,事发时杨某某在路口处占错车道,其想从中间车道变更到最左侧车道后,左转弯驶入小区;此时同向驶来的王某驾驶的宁AM8***号重型货车已经驶入路口处,看到前方车辆变道,王某立即采取制动并向左猛打方向,躲避杨某某驾驶的小客货车。最终两车发生剐蹭,幸好车速不快,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经认定,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,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。”之规定,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;当事人王某无责任。
交警提醒:实线随意变道易引发追尾剐蹭等事故,不仅面临扣分罚款,更危及生命安全。变道时请提前打开转向灯,规划好路线,请在虚线前安全变道。(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)